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 2 号》)、《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 进行业务宣传。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