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审计部人员与工作频率 - 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专项报告[14]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15] 审计部工作时间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10]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19]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1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9] 人员管理 - 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违规的进行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