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2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募投计划[13]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6]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投资[10]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经股东会审议[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6]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使用必要性和合理性[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7]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罢免[29]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古鳌科技(3005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