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条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选票规则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11] - 若某位股东投选董事选票数超最高选票数,所选董事候选人选票无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1] - 若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1] - 选票上股东使用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合法拥有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1]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第二轮选举情况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