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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星集团(0194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烨星集团烨星集团(HK:01941)2025-08-27 14:49

提名委员会成立 -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2] 成员构成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董事会须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3]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7] 秘书与会议 -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缺席时由其代表或成员选出人士出席会议并记录[5]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按主席要求可增加[12] - 定期会议通知期至少7天,其他会议应发出合理通知[12] - 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至少在会议前3日送交成员及受邀人士[12] 决议与记录 -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视为有效,如同在会议通过[10] - 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提问[11] - 委员会完整会议记录由正式委任秘书保存,可供董事合理通知查阅[18] - 会议记录需详尽记录考虑事宜、决策及成员意见[18] - 会议记录草稿和最终版应发送全体成员供评论记录[18] 汇报与评估 -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和建议,法律或规管限制除外[19] - 委员会须在年报中陈述事务、程序、准则及外部意见等情况[20] - 委员会每年评估自身表现、职权范围及成员身份[21] - 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必要变动[21]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22] - 董事会拥有职权范围诠释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