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 公司可对符合特定条件、经营和偿债能力良好的单位提供担保[7][8] 审议批准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批准[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4] - 除特定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其余由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17] 担保管理 - 公司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责任人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21]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大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额[22] 责任与义务 - 对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或债务转让,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2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承担责任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5]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时,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6]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事项[2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也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何氏眼科(30110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