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内审机构对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安排班子成员协助分管[7] 汇报机制 - 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内审机构每季度向其汇报,每年至少向党委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审计独立性 - 内审机构和人员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工作,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6][8] 审计服务购买 - 除涉密事项,内审机构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得整体委托[8]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审机构负责构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履行多项审计职责[10] - 内审机构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检查等多项权限[11]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审计规划与频率 - 内审机构制定审计工作“五年轮审规划”,每五年至少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一次[12] -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下属公司任职期限大于一年的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至少审计一次[12] - 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审计时间规定 - 大型、中型、小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0日、45日、30日[18] 审计通知书送达 - 内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接持通知书审计[17] 审计意见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可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20]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送达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21] - 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为60日或90日,分阶段整改类1年内完成,持续整改类5年内完成[21] 审计报告汇报 - 内审机构每年编写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向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汇报[22] 审计档案管理 - 项目主审在审计报告印发6个月内移交审计项目案卷和电子材料进行档案管理[23] 审计计划实施 - 内审机构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经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实施[16] 内部控制评价 -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审机构负责[25] 整改工作机制 -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25] - 应建立完善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并通报制度[25] 协作与信息共享 - 内审机构应与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并共享信息[26] 审计结果应用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重要依据[26] 指导监督 - 企业内审机构对下属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28] 违规处理 - 对未按时或虚假报送备案资料企业责令整改通报[29] - 责任追究坚持依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等原则[31] - 被审计单位存在特定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1] - 内审机构和人员存在特定情形进行处理[31]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印发日起施行并废止原制度[34]
佛山照明(000541)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