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董事长权限 - 董事会闭会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贷款及抵押、质押事项[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1]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1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包括担保总额等[16] 担保审查 - 公司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包括经营、财务等方面[18]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须审查内容,对不利条款要求对方删除或改变[19] - 签订互保协议时,对方超出部分可要求其出具反担保书[19] 异常处理 - 出现被担保人相关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相关人员[22]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应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2] 展期审批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审批[24]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一彬科技(00127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