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松芝股份松芝股份(SZ:002454)2025-08-27 14: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股东会决策关联交易[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为需审议关联交易[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需审议关联交易[7]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9]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应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2] - 拟与关联人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关联交易事项[31] - 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除担保)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31]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并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1]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9] - 职能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裁,总裁初审后报告董事会[16][27][2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同一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10]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参考依据[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 本制度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执行[31]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股东未回避致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决议并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