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审计委员会; (二) 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核后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