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