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等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 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司独董制度》、《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其中,因提出辞职而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