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8]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应进行业绩预告[22] - 年度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预告[22] 其他披露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55] - 披露虚假信息人员应承担行政等责任[55] 信息管理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2] 其他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