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0]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21] - 董事会换届等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被提名[25]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需自查并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26] 提案处理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无正当理由不应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2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决议通过 - 发行类别股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特别表决权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应回避,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1]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1] 投票制度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53] -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4]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54] 规则实施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6] - 当《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7]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57] 信息公布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7]
盘龙药业(0028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