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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5-08-27 14: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机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7]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事项审议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督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6] - 费用公司承担,会议需记录保存[19]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保密[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