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5-08-27 14:46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职工代表董事1人[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任期结束后12个月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11][16] 董事履职与管理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13]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半数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13] - 特定情形下辞任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生效,公司60日完成补选[1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43]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7]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一致认可[47]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是法定代表人[30][31]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督促决议执行等职权[32]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36][37][39] 会议提议与召集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十日内召集会议[43][44]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52][54][55] 决议事项 - 下列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4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更多同意比例[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