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603839)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