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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00127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彬科技一彬科技(SZ:001278)2025-08-27 14:1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条款,完善董事资格、忠实义务规定[4] - 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相关条款,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条款[4]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新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股权投资等多项业务[3] 章程条款修订 - “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财务总监”变更为“财务负责人”[3] - 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使用资本公积金[5] - 完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包括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一般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经决议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增加资本[11][12]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六种情形除外,收购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1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6]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方非担保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超过六年可选为董事,但不得再任独立董事[43]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8] - 未来三年公司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70]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等多项条件[70]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74,75]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7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