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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0008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粤桂股份粤桂股份(SZ:000833)2025-08-27 13:4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2,082,221股,均为普通股[3]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并不设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章程修订涉及多处内容,如明确股东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等[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时,需审议批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15]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上届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7][28] - 董事候选人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31]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3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1]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52] 其他 - 公司修订33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57][58] - 《公司章程》和附件及33项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将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