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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瑞晨环保瑞晨环保(SZ:301273)2025-08-27 13:4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总数为5000.00万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641,792股,均为普通股[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章程》除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改,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33]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董事与高管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22][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2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审议通过至办理完毕[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