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2,602,178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2,602,178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书面反馈[13][14]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8]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5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3]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40]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7]
雪人集团(00263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