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4] -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项目实施与调整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并经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使用[1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资金使用流程 - 募集资金使用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责任与办法实施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 董事、高管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8] - 擅自改变用途致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处分,严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0]
雪人集团(002639)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