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8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6.49元[2]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56.77101059亿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相关 - 山西焦煤集团等多家公司于1999年4月26日认购股份,部分以实物出资,部分以现金出资[2]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若拒绝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4人[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7]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效率保证科学决策[36]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4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4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7]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0] - 公司自作出合并等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50] - 债权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50] 章程修订相关 - 修订后规定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1] - 原章程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44] - 原章程第八章“监事会”被删除[45]
山西焦煤(000983)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