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海目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