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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对外担保制度
华峰化学华峰化学(SZ:002064)2025-08-27 13:08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7]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8]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公司报告期末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等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9]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关注担保时效和期限[9]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及深交所报告[9]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定期分析[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按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10] - 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