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3004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四)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 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