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3004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任与移交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选举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交接确认书保存十年[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