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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3004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金石亚药金石亚药(SZ:300434)2025-08-27 13:08

累积投票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细则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8] 董事候选人推荐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5][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6] - 股东欲推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自董事会发出董事征集公告起七日内提交相关材料[6] - 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8] 累积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权总数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所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按不同情形处理[11] 董事当选规则 - 表决完毕后,按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4]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排序当选[14] - 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4] 董事会换届情况 - 董事会换届当选董事人数未超章程规定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14] - 董事会换届当选董事人数超章程规定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则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