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 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收到书面报告后将及时 对外披露有关情况。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