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有相关审议要求[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13]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额外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4]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担保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资信状况资料[6] - 经办责任人应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总经办协助办理[19] 担保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违规时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0]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需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相关内容[24] - 公司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 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27]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7] 其他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部分情形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依米康(3002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