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2][3] 审批标准 - 总经理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多项指标[5] - 董事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多项指标[7] - 股东会审批需满足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8] 特殊事项审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7] - 交易标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审批制度与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证券投资等审批权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0] - 对外投资决策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0] - 投资评审小组评估项目提建议,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做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经讨论后上报董事会[11][12] 项目实施与管理 - 公司为拟投资项目组建对外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等工作[14]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包括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投资建议[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16] 方案确定与变更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18]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查批准[18]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时要做好资产评估[21][22]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评审小组跟踪评价,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24]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涵盖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5] - 公司及子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披露对外投资公告[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9]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时相同[29]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1]
依米康(3002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