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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依米康依米康(SZ:300249)2025-08-27 13:0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及承诺书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7]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7] - 应在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持股、受查处、关联人等情况[7] 资金及担保 - 承诺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公司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除外[8] 公司独立性 - 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非规定股东权利方式影响人事任免等[9]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共用银行账户等[10]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影响公司业务、资产、机构独立[12][14] 关联交易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应督促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等价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3] 股份交易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6]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并协调过渡[17]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供相关基本情况[19]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并公平披露[20][27]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配合信息披露[28]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持股或业务情况变化等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及时披露规定情形重大变化或进展[21] 特殊情况 - 需说明同业竞争对公司影响及解决措施[21] - 公司无法联系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告披露[21] - 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影响[21] - 债务逾期等应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影响[21] - 特定情形下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1] 董监高职责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应促使其遵守规定[22] 关联人信息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2] 替代执行 -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执行[24] 规范实施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