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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5-08-27 13:07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补选与任职确定时间 - 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独立董事职务[6] 资料移交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2]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