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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5-08-27 13:0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 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