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3]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7]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除非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1]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1] 结果通知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2] 关联规定 - 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议其他[28]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月内不再审议[29] - 过半数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并明确条件[30] 会议记录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1] - 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内容[32][33] - 记录等需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6]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