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 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