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 1 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 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