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2]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情况有不同主持规则[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公司方案实施与决议 - 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19] - 减资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股东权益与制度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其他规则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主持人违规可推举新主持人[14]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