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日公告[14]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5][16]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2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2]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