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5-08-27 13:0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相关内容[14] 发行与上市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8] -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9]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9]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重大事项报告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22] - 重大事项所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需报告[24]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需报告[24] -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需报告[24] 业绩与信息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编制草案、送达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组织披露等程序[30]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2]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4小时内进行[3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公告等流程[3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其他规定 - 董秘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5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起诉[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4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5]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7]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3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5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5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8][5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59][6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60]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督促通报[61]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3] - 违反制度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