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 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 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