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监管及信息披露[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当然内幕信息知情人[15] 内幕信息流转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1] - 相关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5] - 重大事项时,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内幕信息登记与保密 - 登记备案时,证券事务部核实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报备[18] - 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2]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22]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6]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有权追责[27] - 中介及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责[26]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且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6] 其他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8]
天玑科技(3002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