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702,543,88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6,230,251元[2] - 发起人上海城投、弘毅分别取得326,423,076股、64,937,708股股份[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6,230,251股,全部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7]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3] - 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5] 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合并、分立等事项 - 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或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 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