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SH:601200)2025-08-27 13: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投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项目投资[5]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标的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事项[6]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特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天,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豁免[16][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委托出席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通讯等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有额外要求[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8] - 董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全程录音[29]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