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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SH:601200)2025-08-27 13: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0]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公告[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7]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裁至少每季度召开办公会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和效果[6]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