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提交内审报告[3]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11]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自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