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21]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26] - 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29] 违规责任 - 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无效[28] - 关联交易已实施或确认应履行,关联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8] 职权行使原则与报告义务 - 总经理、董事会行使职权遵循“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33] - 总经理决定的关联交易3日内报告董事会审查备案[35] - 总经理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资料[36] - 总经理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处分[37] - 董事会不履行向股东会报告义务,股东会可处分[3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39]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40]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以其规定为准并调整[41] - 规则经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瑞晨环保(30127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