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