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