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报董事会批准[3]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半数以上通过[11] 其他 - 前期准备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提供资料[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9]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