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机制,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